时间:2018-12-17 游览量:24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而制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起草。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了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则是涉及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然而这些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多年,无论指标和限值方面还是适用范围都需要依据***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
今年链家自如出租房甲醛超标事件曝光后,《中国质量报》曾经针对甲醛检测、治理以及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和法治维权等问题进行了全方面的调查采访,结果发现存在不少乱象和问题,诸如检测机构良莠不齐、治理市场乱象丛生以及公共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有“盲区”、消费者维权困难等等。一方面,室内空气质量本身是一个很复杂的事物,室内空气的质量水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客观上造成标准的推广、责任的认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标准没有得到很好地推广应用,也使得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不够,造成矛盾和纠纷。从链家自如甲醛超标风波就不难看出,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解决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
作为一部16年前“上岗”的标准,尽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很多方面并没有“落伍”,但无论是技术进步还是社会发展,都使得标准应该与时俱进,予以修订;而且从标准科学的角度来说,16年的“标龄”也属于严重偏长的标准,必须予以修订。鉴于此,此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正式启动无论对于标准还是室内空气质量,都是一件好事,也真切地希望修订后的新国标不要成为“空气”,而是在室内空气质量的“规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用标准的“硬约束”提升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水平。
有专家认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应该进行更改。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此次修订,为了确保室内空气达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应去“T”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出租房和装修市场推行。他表示,提供给别人居住、使用的场所,诸如教室、办公室、出租房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标准应适时加以修订调整,做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对于“对私”房屋,无妨“推荐使用”;而对于“对公”房屋,则须“强制适用”。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目前我国还有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但该标准属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检测条件是关闭门窗1小时。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例如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家具的空间。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在出席修订会时强调,要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的宗旨,以健康风险控制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兼顾健康公平,确保修订的标准能尽可能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要加强循证研究,提高标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组织协调,为标准修订提供好政策保障。